大民发〔2022〕49号
大英县民政局
关于拟对未参加年检的全县性社会组织进行
警告和撤销登记处罚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全县性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县社会组织数量快速增长,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数社会组织存在着依法接受监管意识不强,内部治理水平不高,日常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通过年检发现,全县有79个全县性社会组织连续两个年度未接受年度检查;有2个社会组织未接受上年度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第33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第25条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并纳入社会异常名录予以上报,对一年未参加年检社会组织予以警告。现将拟撤销登记和予以警告的社会组织名单进行通告,如有异议,请于9月1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大英县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大英县育才路双创中心二楼)并完成相关手续,逾期未完成补检的社会组织,警告或撤销登记造成的后果由社会组织及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担。
附件:1.全县性社会组织拟予以警告和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名单
2.全县性社会组织拟予以警告和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名单
大英县民政局
2022年9月5日
(联系人:彭小林;联系电话:7833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