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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2022-3-15 17:3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0| 评论: 0|来自: 县安委会

摘要: {"原始ID":"c590076f54734b7c9aa633e66806a67c","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大安委发〔2022〕3号","附件":[]}

大安委发〔20223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成立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成立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

  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主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经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盐井街道办、各镇。

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统筹部署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审定相关

工作方案、考核办法、配套制度。

(二)研究解决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对各辖区、各部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调研督导,跟踪问效。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工作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调度贯彻落实情况。

(二)负责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增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持续性。

(三)负责组织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按照《大英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和时间节点,将各部门、各辖区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四)负责协调、沟通、处理各成员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意见,重要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工作组研究解决。

(五)负责承办专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

(六)承担专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组织编制市级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负责职责权限内的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指导各辖区做好燃气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审查和监督工作;指导各辖区会同燃气企业摸清城镇燃气管道底数,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指导各辖区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燃气入户安检,做好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指导各辖区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气瓶集中储存工作;指导燃气企业组织燃气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取得燃气从业资格证等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燃气安全事故。

(二)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大英县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对不符合专项规划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项目不予立项;负责长输天然气管线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调整)权限内管道配气燃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解释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储气调峰能力建设;负责牵头申报中省资金支持燃气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公共安全管理,组织交警部门划定禁止城镇燃气运输车辆通行区域,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城镇燃气运输企业在城镇燃气运输车辆或罐体是否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负责组织交警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燃气运输车辆,依法查处违规停放的燃气运输车辆;负责将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点及配送站点纳入安全监督检查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并及时处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会同燃气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燃气企业落实治安反恐安全防范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气瓶集中储存管理。

(四)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燃气安全监管。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加大对非法运输燃气车辆的查处;协助查处到外地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县机关部门和各辖区开展燃气安全风险及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组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各县辖区、县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登记燃气经营企业;牵头指导燃气具生产、销售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城镇燃气企业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包含家用燃气器具等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充装单位掺杂、掺假、缺斤少两、违规充装等行为;负责会同商务部门监督指导农贸市场安全用气宣传以及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用气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气瓶集中储存安全管理工作。

(八)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和燃气建设工程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查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燃气经营违法行为,对餐饮场所违法安装燃气设施、违规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燃气经营单位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未对餐饮单位的燃气及其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依法责令整改。

(九)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用气宣传以及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用气管理工作。

(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指导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用气宣传以及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用气管理工作。

(十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文化旅游场所安全用气宣传以及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用气管理工作。

(十二)县经科局:负责天然气供需平衡和日常运行调度、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工业用气企业安全用气宣传以及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用气管理工作。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用气宣传以及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用气管理工作。

(十四)县商务经合局:负责监督指导餐饮、住宿(不含星级旅游饭店和民宿)等行业领域安全用气宣传以及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用气管理工作,负责会同县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安全用气宣传以及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用气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城燃管道建设土地、规划手续办理工作;对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选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会同燃气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十六)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燃气企业生产和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餐饮场所实施消防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农村户用沼气燃气工程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八)盐井街道办、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着力抓好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牵头明确辖区内用气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乡镇、街道、社区、村组会同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进行入户安检,利用“网格化管理”等手段完成入户检查及隐患整改,共同消除隐患。其他未列举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本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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