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学习贯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专门针对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制定的部门规章,是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为认真抓好《规定》的落地落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宣贯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县级涉粉尘防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媒体宣传、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规定》的宣贯解读,督促各粉尘涉爆企业深刻理解《规定》要求,提高粉尘防爆工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开展全面对照排查整改,提升粉尘防爆安全管理水平。现将“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负责同志就《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答记者问”二维码附后(详见附件2),各镇(街道)、园区、县级涉粉尘防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可参照理解学习。
二、提高依法治理水平。《规定》是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监管执法的具体依据,有极强的针对性。各镇(街道)、园区、县级涉粉尘防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要学懂弄通《规定》内容,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三、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精准聚焦专项整治重点事项,严格开展安全督导和执法检查,督促粉尘涉爆企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不开展风险辨识和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粉尘涉爆企业要果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该停产整改的要停产整改,该停止供电的要及时停电,倒逼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
请县级涉粉尘防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将《规定》转发至有关企业。
附件:1.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2.“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负责同志就《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答记者问”二维码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