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及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表扬大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遂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开展“亮牌子·美环境·树形象”主题活动的通知》(遂文明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规范化建设和动态管理,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和质量,切实发挥好文明单位榜样示范作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推进文明单位巩固成果有新提升、引领风尚有新作为、服务社会有新成效。为大英加快建设成渝协同发展先行区,全国知名旅游度假目的地贡献力量。
二、活动内容
(一)亮牌子。在县信访局单位大门口前设置永久性固定标志物,标明文明单位、温馨提示语,接受社会监督。在工作时间、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场合,职工着职业装,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热情、高效、微笑服务,展示新时代文明风采和形象。
(二)美环境。在单位、公共活动区域至少设置2个(块)永久性固定标志物,使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更加美观化、艺术化。在办公室墙面、公共活动场所张贴文明固定性标志标记,做到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和谐美观,营造浓郁的现代文明文化氛围。
(三)树形象。持续开展各种创先争优活动,争创更多荣誉称号,不断提升县级文明单位的内涵和品质。做好年度数据统计、经验总结,精心策划、主动出击,强化文明创建成就宣传,充分展示县级文明单位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社会责任、为民惠民利民中的良好成效,树立更加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进度安排
(一)2021年4月:对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
(二)2021年5—8月:组织实施。
(三)2021年11月:认真总结活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加强组织策划和宣传发动。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活动安排扎实开展工作。
(二)规范标准,统筹推进。按照市文明办提供的参考模板,实施该项活动。
(三)注重内涵,融入日常。要通过“亮牌子·美环境·树形象”行动,充分展现县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效,不断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形成良性互动局面。要把活动具体化、精准化、规范化,抓在日常、做在平常、严在经常,促进创建工作常态长效开展。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把“亮牌子”和单位整体环境有机融合,做到醒目、和谐、美观。可结合实际情况,推进“亮牌子·美环境·树形象”行动,创造性地开展各种教育实践活动,体现地域特色和行业特色,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