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当事人已退回违规报销差旅费3250元。二是县供销社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三是进行组织处理1人,
10.关于“违规代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一是我社安排专人认真查阅相关原始票据资料,2019年单位代缴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共计5.5万元,已于2020年9月进行全额补扣。二是严格财务管理,要求公积金个人部分每月必须足额扣缴,避免问题重复发生。
11.关于“违规报销通讯费”的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机关财务、固定资产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二是已完成清退使用预存话费报销通讯费0.16万元。三是组织处理1人。
12.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一是全面摸清家底。我社组织人员对所有社有资产进行全面摸排,并在监事会建立了台账,清产核资开展情况已按要求上报市、省供销社备案。二是加强政策研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社有资产集体所有属性,同时为避免社有资产流失,我社计划将全县社有资产房屋、土地等完成办证后,全部移交县国资局登记备案,全面接受市社监事会、县国资局和县社监事会的多方监管。三是推进问题整改。主动对接县自规局、县房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目前正在准备办证材料,办证工作有序推进。四是盘活资产。目前已将玉峰为农服务中心资产采取与玉峰镇联合合作的模式进行经营,隆盛资产正在开展招商洽谈。
13.关于“入股企业管理失职、家底不清,国有资产存在巨大的流失风险”的问题。
一是全面摸清情况。及时对供销社参股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参股企业台账。截至目前供销社参股企业(含基层供销社)20家,参股总资金5212.2万元。二是有序推进整改。截至目前,通过吊销、注销及协议退股等方式,已完成退出名义入股企业7家,退出名义入股总金额4548.1万元。其余的13家企业,根据上级综合改革要求,将通过上级项目资金、综合改革资金等逐步补充实缴。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由监事会负责加强对参股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了解参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根据抽查的具体情况研究拟定方案,报理事会审定后实施。
14.关于“违规出租国有资产”的问题。
租赁方已于3月24日按合同约定缴纳了2020年4月-2023年4月期间(3年)租金6000元,并纳入县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专账管理。
15.关于“工程质量监管缺位”的问题。
一是玉峰供销社与建设方达成一致,由建设方出资5000元,玉峰供销社负责维修。二是县供销社主要负责人先后多次深入现场研究整改方案,并提出整改标准和时限。三是玉峰供销社结合护坡整治,已于4月初拉开消防池的维修整改,目前已完成。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依然存在,党建工作薄弱方面
16.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不足”的问题。
一是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专题会上,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统一干部思想、认识。二是及时研究讨论通过了《大英县供销社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三是严格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廉政风险,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提示。四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加强督查和考核。
17.关于“纪检组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加强与驻农纪检组日常工作协调沟通力度,涉及如人员晋职晋级等重要事项充分征求驻农纪检组意见,确保驻农纪检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二是涉及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积极邀请驻农纪检组同志列席社党组会,今年驻农纪检组同志已列席我社党组会议3次。三是全力配合驻农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各项工作,每月按时向驻农纪检组报送“三重一大”报表和有关材料,主动接受监督。
18.关于“警示教育不深入”的问题。
把警示教育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内容。11月26日,县纪委到我社召开警示教育会,以原供销社主任霍XX同志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3月18日,我社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会上观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实》并进行了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19.关于“党建责任未压紧压实”的问题。 一是3月18日,我社召开了党建专题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文件精神,扎实筑牢思想基础,提高政治站位。二是结合我社实际,制定了2022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党建工作年度要点。三是党组书记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情况,并对下步党建工作的学习、党组活动和党建整改等工作进行安排,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四是把党建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强化党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和考核。
20.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一是2月25日,县供销社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三会一课”重要内涵和精神实质。二是召开支委会,研究支委补选事宜和1季度领导讲党课,并组织召开一季度支部党员大会,由党组书记对党员进行《牢记辉煌历史,谱写供销新篇》的党课授课。三是主动向上级组织请示汇报,对党务工作涉及的如失联党员胡某某停止党籍等具体事项进行沟通请示,下一步我社将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处理。
21.关于“理论学习不深不实”的问题。
一是3月29日,我社以党组文件形式出台了《2022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坚持党组会前制定并审查会议方案制度,确定会前学法和“第一议题”学习主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先后组织学习了《法治大英建设规划》《民法典》等法律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综合改革的决定》等。三是结合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规范开展供销社理论学习。
22.关于“失联党员未处置”的问题。
一是2月25日,在“学理论·抓整改”主题党日活动会上,组织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供销社党组工作规则》;二是我社已于2月17日,安排人员前往盐井街道派出所查询失联党员胡某某,并已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23.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党员责任意识。二是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按时逐月规范收取党费并及时上缴县委组织部党费交纳专户,目前全部规范运行。
24.关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组织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和以“大家动起来,干净迎新年”、“学理论·抓整改”、“党员助耕”为主题的党日活动,并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增强党员责任意识;二是组织开展参加清洁大扫除、助耕等党组织活动,引导党员履行义务;三是3月4日,开展了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党性进一步增强。
25.关于“内控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