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供销社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1月2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工作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总体情况
自县委巡察正式反馈问题后,县供销社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抢抓2022年1月21日-2022年4月21日3个月集中整改期,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我社41个问题表现已完成整改30个,持续推进整改11个;制定整改措施137条,完成整改118条,尚有19条正在整改推进中。共完成清退下村搭伙费等违规费用39290元,组织处理3人,岗位调整1人。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安排。一是及时成立由供销社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供销社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二是1月24日,县供销社党组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会,明确整改要求、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做到思想统一、扛牢责任。三是1月27日,县供销社党组召开了2021年度党史学习教育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
(二)制定整改方案,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六届县委首轮巡察供销社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政治站位不高,供销工作存在差距”等3个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不扎实”等15个突出问题、“推动供销改革不力”等41个具体表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三张清单”,明确整改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及责任人。经党组会多次讨论修改完善通过后正式印发执行。
(三)加强工作督导,确保整改质效。一是县供销社党组坚持每周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研究整改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解决办法,安排下阶段工作,确保巡察整改“不断线”。二是积极邀请驻农纪检监察组同志列席社党组会议,对涉及巡察整改及“三重一大”等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不跑偏”。三是对违规租用职工车辆等一些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整改质量“不降低”。
(四)严格问责,增强震慑警示效应。4月13日,县社党组组织召开了“供销社巡察整改反馈问题反思教育会”,并邀请驻农纪检组同志莅临指导。会上,分别由时任的党组书记、分管同志作了检讨,并由现任分管同志、财务人员在会上分别就财务、业务等方面谈体会、谈教训,并就今后如何做好工作、防止问题反弹谈了个人打算。会上,现任党组书记代表历届党组就2017年-2020年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并要求现有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必须引以为戒,切实巩固巡察成果。
三、落实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政治站位不高,供销社工作存在差距方面。
1.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乏力”的问题。
一是及时制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计划,并纳入党组会会前学习内容;二是2月21日、2月25日、3月4日、3月24日,我社分别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大会的批示、总书记2016年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等精神,通过学习,让干部职工进一步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关于供销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全体干部综合能力。三是制定供销改革方案,推进工作落实。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供销社的改革要求,结合镇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制定了基层供销改革发展方案,2022年5个“三社融合”村级社发展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目前已初步完成选址。四是在积极对接市社的基础上,我社2月7日召开会议,对供销改革、党建、社有资产管理、信息、固投等重点工作进行研究、谋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促、年底有成效。
2.关于“推动供销社改革不力”的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树牢改革精神,促进供销事业发展。二是2月18日召开党组会,研究讨论并通过《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管理考核办法》《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年度改革目标考核机制,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落地。三是结合镇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供销专项,制定了“三社”融合试点和星级示范社工作方案,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四是与县内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共同探索“供销-金融-合作”三位一体化建设试点2个。
3.关于“基层供销社职能作用弱化、虚化”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基层供销社的指导管理。3月11日,组织基层社召开了业务培训会,对各个基层供销社现场进行辅导,确保年底前隆盛等三个基层供销社实现实质性经营。二是鼓励支持社有企业-嘉供苑财税服务公司开展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代理记账,实现规范经营管理。目前全县服务对象近百家。三是年初积极与市社对接了解今年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已初步明确支持我县中心镇重点示范社项目1个。
4.关于“经营服务体系不善,项目建设迟缓”的问题。
2月7日、2月21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隆盛供销社农贸市场和玉峰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投入使用问题。目前玉峰供销社已投用,主要开展农资销售、农资配送、政务服务、代耕代种等业务;对于隆盛农贸市场,我社正在以公开招商形式招租。
5.关于“履行职能责任不力”的问题。
一是已对班子成员进行分工调整,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股室。二是截至目前,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督查3次。三是已建设金元供销社农资废弃物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处。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坚决,违规违纪问题突出方面
6.关于“‘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切实增强宗旨意识,提高为农服务水平;二是开展对全县基层供销调研和社有企业调研全覆盖,年初及时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三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责任,3月11日组织基层社负责人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会议,3月18日组织召开了供销社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并对单位财务进行了抽查,在巡察组巡察审计金额的基础上,新增查出违规报销扶贫下乡搭伙费用4815元并及时予以退回。四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对各分管领导的社有资产管理、综改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及办公物品采购风险点进行提醒,对1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均通过党组会讨论并坚持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度。
7.关于“违规租赁单位车辆”的问题。
一是2月18日,县供销社召开专题会议,修订完善了《机关财务、固定资产资金管理制度》文件并组织学习,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二是严格执行县上有关公务用车规定进行租车,从2021年1月至今,我社再未出现违规租用职工车辆情况。三是进行组织处理1人。
8.关于“违规报销生活补助”的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机关财务、固定资产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对2017年-2020年期间的财务资料再次进行清理,共清退违规报销生活补助25740元。三是进行组织处理1人。
9.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