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重点办函〔2018〕2号
大英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关于县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8号建议的复函
吴鹏、钱基辉、龚文军、王明松、赵志奎、李磊、陈明武、李银华、杨中、代作光、龚大伦、王淑兰等人大代表:
你们在县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玉峰场镇拆迁安置建设纳入全县统筹的建议》(第0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玉峰拆迁安置的基本情况
玉峰镇为加快小城镇综合开发力度,推进城镇化进程,开展了新区建设,其中包括:幸福大道项目、新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二期)、交通街、场镇给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街二期、商贸街、新街改造等项目。
涉及到征地拆迁安置的情况:
(一)涉及征用玉峰村1、2社、团结村3、4、8社部分土地,共用地258.1亩,征地价格2.32万元/亩,共计598.79万元。
(二)拆迁农户房屋52户(已恢复1户,货币安置1户)共1万余平方米,房屋赔偿款(含附属物、搬家费、奖励)合计615.75万元;过渡安置费18.75万元/年。
(三)新区安置建设项目需安置人口195户,475人;住房按42平方米/人,门口按10平方米/人,共需建设安置房32256平方米,门面7680平方米;共需资金5406.72万元。扣减安置房房屋回购资金1966万元,仍需资金3440.72万元。
以上三项合计共需资金4693.93万元。
二、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为解决玉峰拆迁安置中的问题,县重点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深入玉峰镇调研玉峰场镇拆迁安置建设中遇到的相关问题。通过与人大代表座谈沟通、征求意见,并就各自职能职责给予了玉峰镇在做好场镇拆迁安置相关建议。
(二)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场镇开发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根据《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委办〔2014〕35号)文件精神,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乡镇政府是化解乡镇债务的责任主体。对2005年前发生的债务,由乡镇政府负责化解,县政府按实际化解债务的50%予以奖补;对2006年及以后违规新增的债务,由乡镇自行化解。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对于镇乡未出让国有土地均不纳入县国有资产公司统一管理和经营,各镇乡要立足自身,配合国土局做好土地管理和营销,要围绕扶贫攻坚等重点,做好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关于玉峰拆迁安置纳入全县统筹的问题答复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场镇开发的指导思想,结合全县财政实际,将玉峰拆迁安置纳入全县统筹目前还不具备条件。建议玉峰一要继续打好土地牌,争取资金;二要打造好特色镇,多与上级部门沟通,寻求政策支持;三要创新思路,用好危房改造资金,加大包装力度。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全县的拆迁安置工作,并切实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化解拆迁安置中的困难,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最后,感谢你们对拆迁安置工作的支持。
大英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