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委办发〔2022〕28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英经开区、隆盛镇,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
为深刻汲取甘孜州丹巴县关州水电站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我县水电站安全管理,按照《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和小散远发电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2〕270号)、《遂宁市水电站运行安全和小疏远发电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遂安办〔2022〕23号)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水利局牵头制定了《大英县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贯彻落实。各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黄强省长在全省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专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安排部署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强化监管职责,增强责任担当。各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各监管部门要全力抓好协作配合,形成联动监管机制,相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排查整治结果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健全长效机制。各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根据全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同时,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形成部门联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监管机制。
附件:大英县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附件:
大英县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甘孜州丹巴县关州水电站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水电站安全管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大英经开区、隆盛镇,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等责任部门联合开展全县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落实当地政府的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电站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守住安全底线,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协调联动, 深入排查。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关州电站透水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部门间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的要求,联合深入开展辖区内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二)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根治。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意识不牢固、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辨识不全面、隐患治理不彻底的各类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完成整改,以促进水电站安全隐患整治。
(三)坚持依法监管,筑牢防线。各责任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能职责,全力抓好水电站安全生产,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全覆盖,扎实构建全流程、多层级的安全屏障。
三、排查整治范围
对全县范围内水电站运行安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四、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是否贯彻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是否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是否做到汲取教训和追责问责;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等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公示。
2.应急预案是否编制、报批、演练,应急物资及装备是否配备齐全,检修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两票三制”是否执行,安全工器具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并安排专人管理;防汛备用电源是否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运行和检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挡水堰坝、压力管道(压力钢管)、调压设施、压力前池、厂房、闸门等构(建)筑物和金属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大坝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并及时根据结果消除安全隐患;使用明令淘汰设备设施、电站厂房破旧影响景观的,是否按照小水电站安全管理要求整改,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小型水库标准的,大坝是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4.防汛管理制度是否编制并发布;防汛组织机构及人员、装备物资、抢险队伍等是否保障到位;是否编制防汛相关预案;是否开展防汛总结、防汛值班、汛情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县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水电站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和整改清单并留存备查。对于大坝较高、“头顶一盆水”、设计水头较高、溃坝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电站,建立县重点监管名录。全面排查在2022年3月15日前要全面完成,并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报告、问题台账及电站重点监管名录反馈至市水利局汇总,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定期复核。在2022年3月30日前,县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次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开展复核工作,检查排查整治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对未及时处理和整改不到位的,报送县安委办研究处理。
(三)分析总结。2022年5月20日前,县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此次水电站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针对问题清单,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逐一整改落实,做到闭环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和部门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水电站企业主体责任。细化检查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和非现场监管手段,打通信息共享堵点,落实“谁检查、谁督导”“谁签字、谁负责”要求,并形成检查台账。检查人员经业务培训并严格执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限期整改销号。牵头单位对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建立问题台账清单,能够立行整改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尽快整改销号;不能立行整改的,持续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及完成时限,限期整改销号,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解列;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直至向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压紧压实水电站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水电站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原则,督促水电站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含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并将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公布进行预警,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设,实现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推进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及时信息填报。小水电站根据县级自查和省、市抽查情况,应按要求录入“小水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系统”(ncslsdhyst.mwr.cn),整改情况及时在系统更新,牵头单位负责系统信息填报。请牵头单位于3月16日前在“小水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系统”中填报小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表,并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报告及小水电风险隐患情况汇总表、小水电站重点监管名录汇总表报送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