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2〕60号
文柯俊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5)第01781号和大蓬民字第20150135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文柯俊
2022年10月14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2〕60号
文柯俊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5)第01781号和大蓬民字第20150135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文柯俊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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