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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2〕60号

2022-10-14 11:0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b0c6ad530f184136815f296b8cbb059e","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260

文柯俊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5)第01781号和大蓬民字第20150135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文柯俊        

   202210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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