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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机关党员干部生活时间“十不准”规定

2015-1-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8| 评论: 0|来自: 大英网络广播电视台    

摘要: {"原始ID":"0637ceb02c0449acac4ed8089aaf4196","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6日","发布者":"大英网络广播电视台    ","附件":[]}

    近日,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印发了《遂宁市机关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十不准”规定》和《遂宁市机关党员干部生活时间“十不准”规定》的通知,以下是《遂宁市机关党员干部生活时间 “十不准”规定》全文。
    
一、不准利用手机信息、网络工具等手段捏造、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言论。
    
二、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三、不准公车私用、私驾公车,严禁酒驾、醉驾、酗酒滋事。
    
四、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圈子、讲江湖义气。
    
五、不准进出会所和高消费场所,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或赠送土特产,不得接受各种形式的会员卡。
    
六、不准耍特权、逞威风。
    
七、不准以任何名义捞取好处,严禁利用职务提升、工作调动、乔迁新居、婚丧喜庆、子女升学、节庆生日等违反规定大操大办、收受礼品、借机敛财。
    
八、不准到企业兼职(任职)并领取报酬,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承揽项目等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九、不准放任、纵容家人的不良行为。
   
十、不准有其他违反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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