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
2 |
水稻 |
2 |
尿素 |
46.4 |
|
|
50 |
23.2 |
|
|
人工施肥 |
5 |
|
2 |
柑橘 |
3 |
复合肥料 |
15 |
15 |
15 |
80 |
12 |
12 |
12 |
人工施肥 |
填表说明:1.此表为调查监测点肥料使用情况台账汇总表,由农业农村局人员根据各调查监测点施肥台账汇总完成。2.调查监测点类型一栏:普通农户填1,种植大户填2,农民合作社填3,专业化组织填4。3.汇总以调查点作物为基础,该作物施用各种肥料要逐项列出并折纯。4.表中所填内容为填表示例。
附件6
指标解释
1.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面积/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面积包括:配方肥施用面积、取土化验覆盖面积、施肥建议卡发放覆盖面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覆盖面积等,这几项面积有重叠的情况下,重叠部分面积不重复累加。
2.有机肥推广面积(万亩次):有机肥推广面积包含商品有机肥、堆沤肥、沼肥、秸秆还田、绿肥还田面积等。
3.监测调查点编号:监测调查点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1—6位为所属县(市、区)的行政区划编码,7—10位为调查年份,11—12位为该调查对象序号。翌年需要更换调查对象的,编号不变,只需替换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全县农药使用调查点共用此号码。
4.栽培方式:指直播、移栽等作物栽培方式。
5.种植面积:指调查年度内收获的农作物种植或移植的面积。凡是本年内收获的作物,无论是本年度还是上年度种植,均算为本年度的种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度种植下年度收获的种植面积。另外①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获,也要按原种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度收获的,也要按复种作物计算种植面积。②移植的作物面积,如稻谷、甘薯、烟叶等,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的秧苗面积。③多年生作物,即种植后可连续生长多年的宿根性草本植物,如麻类、中药材等,其种植面积按本年度新增面积加往年的连续累计面积计算。④间种、混种的作物,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有完全混合、同步生长、同步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⑤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⑥蔬菜的种植面积根据不同的生长特点采取不同统计方法。在调查年度内,种植一次收获一次的,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多年生的,不论其一年内收获几次,都只计算一次面积;间种、套种,按占地面积比例或用种量折算;种植在大棚等农业设施中的作物,无论是否“立体”种植,均按占地面积计算;生长在湖泊、水塘等水域中的水生蔬菜无论是野生还是人工种植均不计算面积。
6.肥料名称:包含尿素、碳酸氢铵、钙镁磷肥、氯化钾、复合肥料、水溶肥料、缓控释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料、农家肥、堆沤肥、沼肥、肥料增效剂等。
7.施肥方式:包含人工施肥、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
8.折纯量:折纯N=该肥料养分配比中N的养分含量(%)*施肥实物量,P2O5、K2O同理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