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应急委办发〔2022〕14号
大英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水平,形成一套科学高效、规范合理、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全省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供大英经验、贡献大英智慧。
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工作专班,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应急函〔2022〕191号)要求,结合我县特色,编制了《大英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大英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一、基本概念
(一)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三)应急预案体系:为有效应对各级各类突发事件,科学高效调度各类应急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损失,而建立的以总体应急预案为纲,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为支撑,相应部门应急预案为保障,高风险点位处置方案、基层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为补充的上下贯通、左右衔接有序的有机整体。
(四)应急预案分类: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基层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五)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政府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该类型突发事件的牵头处置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政府部门应急预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对涉及自身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政府部门自行制定。基层应急预案: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等一线组织,根据风险研判结果,针对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结合应急资源现状,而预先制定的为避免事态升级扩大,最大限度控制或消除突发事件影响的行动方案。
(六)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生产经营单位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七)应急预案管理: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演练、评估、修订、备案、公布、宣传、教育、培训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二、应急预案编制
(一)编制主体
政府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对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主体,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是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主体(详见附表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组织相关力量开展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二)基本要求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以完善应急准备为重点,以提高应急处置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核心,以应急资源调查和事故灾难风险评估为支撑,着力明确应急管理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细化应急保障措施,并做到“三符合、三明确”。
三符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符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应急资源实际情况;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三明确: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架构和应对处置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可量化的应急响应条件和可操作的响应措施;明确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时,提供电力、通讯、交通、秩序、物资等方面的保障主体,有力支撑相关响应措施执行到位。
(三)应急预案编制步骤
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为成员的预案编制小组。
应急预案编制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应急资源调查前面已说明。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结果,集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突出明确指挥体系架构、信息报告流程、分级响应条件及措施、应急资源准备等重要内容,做到简单易懂可操作。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对应急预案的架构、内容、合法性、与上级预案衔接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进入评审程序。
三、应急预案审批(评审)
(一)政府层面
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有效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镇(街道、园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镇(街道、园区)党委会审议,以镇政府(管委会)名义印发。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经相关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聘请专家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者论证,评审采取会议审查形式,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1.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
2.应急预案评审要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规范的要求,针对应急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