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5月15日)。一是各企业根据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安排相关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坚持隐患清零和闭环管理。
(二)督导检查阶段(5月16日至7月15日)。
1.属地及部门综合检查(5月16日至7月15日)。县应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辖区对企业开展综合检查,对企业是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整改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进行全面督导,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同时指导企业做好接受市安委会在5月下旬组织各区县之间开展的异地交叉检查工作。
2.省、市综合督查(6月1日至7月15日)。做好接受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对我县开展的综合督查工作。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针对企业自查、属地及部门综合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省、市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限期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各企业要全力做好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全力确保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生产安全。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企业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强工作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推动责任到位,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动员。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动员全体员工,提高企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认识,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企业要坚决把安全风险防范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做好应急准备,守住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企业分别于4月29日前、5月12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自查自纠情况报县应急局备案。(联系人:师体星,联系电话:7998116,电子邮箱:573848385@qq.com)
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县应急局将把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