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景区名称:以文旅部门正式批复名称为准,以“景区”、“旅游区”结尾。
2. 景区详细地址:应填写所在地详细地址信息,包括所在乡镇村或街道(路)等,尽量精确到门牌号。
3. 景区企业性质(单选):①内资;②港澳台商投资;③外商投资。
1)内资: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国有与集体联营有限公司、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2)港澳台商投资: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港澳台商独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投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
4. 经营模式:①复合经营;②整体租赁;③自主开发;④股份制企业;⑤国有企业。
5. 景区类型(单选):①自然生态类;②历史文化类;③现代游乐类;④产业融合类。
6. 景区当前等级(单选):①5A级;②4A级; ③3A级;④2A级; ⑤A级。
7. 景区申报面积:景区申报范围的土地面积。
8. 建筑面积:指单位实际占用的产权和非产权房屋建筑面积,包括租房面积及实际使用但无产权手续的房屋建筑面积。
9. 固定资产原值:是指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支出,或应当以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的价值。具体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的总值;同时包括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类资产总值。
10. 固定资产合计: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同时包括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类资产。固定资产合计是时点指标,表示固定资产经过扣减折旧、减值准备等后的期末余额。
11. 营业收入:指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收入。
12. 总就业人数:本年度景区雇佣的员工与工作人员数量,不包括景区外包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