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次生矿山事故发生次数累计 |
(次) |
38 |
|
洪水灾害次生矿山事故发生次数累计 |
(次) |
39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一、填报说明
1. 填报范围:县级行政单元内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2. 填报主体:由县级政府职责辖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责任单位填写。
3. 试点数据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指标解释:
1. 矿山名称:指采矿许可证中的矿山名称。
2. 单位名称:指所属企业营业执照中的名称。
3. 矿山地址:露天矿山指矿山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应细致到村。
4. 生产状态:露天矿山的生产状态:①基建;②技改;③在生产;④停产停建;⑤其他(如有其他,请文字说明);排土场的生产状态:①在建;②在用;③停用;④已闭库/在用(回采);⑤其他(如有其他,请文字说明)。
5. 矿种:依照采矿许可证中的开采矿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2000年国土资源部第8号公告中金属、非金属矿种名称内进行选择。
6. 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状态: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状态划分:①申请;②持证;③换证;④其他(如有其他,请文字说明)。
7. 设计开采规模:指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产能或最新设计文件中的矿山设计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