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隐患调查
技术规范
2021年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目的和意义
二、普查范围
三、普查对象
四、普查组织
五、普查内容
六、普查流程
七、普查时间节点
第二部分 普查表式
一、报表目录
二、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隐患调查表式及填报说明
附表A01自然灾害次生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事故隐患调查表
附表B01自然灾害次生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事故隐患调查表
附表C01 自然灾害次生尾矿库事故隐患调查表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目的和意义
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隐患调查是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重点隐患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全国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隐患调查,掌握非煤矿山因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设防不达标可能引发次生灾害事故的隐患情况以及企业防灾减灾能力,为重点隐患评估提供基础性数据支撑。
二、普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省、市、县等各级行政区(不含港、澳、台)管辖范围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其中:已关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不列入此次普查范围。
三、普查对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
四、普查组织
调查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国家、省、市、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各级普查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的调查工作。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主体责任单位为具体实施单位。
五、普查内容
按照调查工作需求,调查工作所需信息,主要包括矿山(尾矿库)基础信息、防灾减灾能力、历史灾害信息、自然灾害设防达标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