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指标名称 |
化工园区 (化工集中区) |
未处于化工园区的 危险化学品企业 |
加油加气站 |
1 |
单位名称 |
园区名称 |
企业名称 |
企业名称 |
2 |
对象分类 |
化工园区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 |
3 |
单位地址 |
所在地详细地址信息。 |
详细地址信息,精确到门牌号。 |
详细地址信息,精确到门牌号。 |
4 |
企业数量 |
化工园区内企业数量 |
—— |
—— |
5 |
位置信息 |
点状空间数据 |
点状空间数据 |
点状空间数据 |
清查工作由国家、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完成,采用“自下而上”方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对象的清查,汇总本区县内所有调查对象清查成果,并逐级上报至市级、省级、国家级应急管理部门,形成全国清查成果。
(二)调查
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调查工作,由化工园区或危险化学品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管委会、危险化学品企业等共同完成。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资料由化工园区管委会或管理化工园区的人民政府提供,提供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价(评估)报告(word或者pdf)、规划编制说明(word或者pdf)、相关规划图(总体布局图、产业布局图、地块控制规划图等,CAD或者JPG)等文本图像资料,并如实填报《化工园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企业(加油加气站除外)资料由企业负责填报,提供企业平面布置图(CAD),如实填报《园区企业和区外危化品企业基础信息调查表》,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安全评价(评估)报告(word或者pdf),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如实填报《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源信息台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