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独立法人机构的请填写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法人机构的请填写上级隶属机构或组织方的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页注册信息均为法人单位注册信息。
4. 机构类型:如实填写本机构的性质,如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企业、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其他性质请填写文字说明。填写机构类型对应的数字编号。①社会团体: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类型为社会团体的。②企业: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的。③民办非企业: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类型为民办非企业的。④基金会。⑤慈善组织。⑥其他法人: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
5. 组织级别:①中央级;②省级;③市级;④县级;⑤其他。以所属或主管或注册机构的行政级别为准。
6. 注册时间:指机构正式注册的时间,请按注册登记证书填写。
7. 注册地址:按注册登记证书填写。
8. 登记机关类型:按注册登记证书填写,登记机关为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管理机构的,选择同级民政部门。填写登记机关类型对应的数字编号。①民政部;②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③地市级民政局;④县/区级民政局;⑤其他
9. 登记机关:按注册登记证书填写。
10. 业务主管部门:指注册证书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
11. 专职人员人数:在组织中担任全职工作,专门从事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12. 注册志愿者:指对其具有一定的动员能力、有一定的考核要求,在本机构登记注册并长期通过参加本机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活动的非专职人员总数。随机参与、临时性参与的志愿者不计入。
13. 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等相关证书的人员数量(含专职人员、注册志愿者)。
14. 持证师资人员:指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等相关师资证书的人员数量(含专职人员、注册志愿者)。
15. 办公场所面积:指机构常规办公场地的建筑面积(自有或长期租借)。
16. 训练场地面积:指机构自有或长期租借的训练场地的建筑面积。与办公场地面积不重复计算。
17. 仓库面积:是指仓库实际能够存放商品的面积,可用仓库的总面积减去障碍物、建筑物及其与商品之间的必要距离和实际不能堆放商品的空地面积后剩余的面积来计算。
18.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总价值:指可用的救援装备/物资总价值,以采购价值或公允价值计算。损坏、报废装备、物资不计入统计。多用途装备/物资计入主要实际用途项统计,不重复统计。
19. 储备生活类救灾物资总价值:指在库储备的生活类救灾物资总价值,以采购价值或公允价值计算。与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饮食类物资不重复统计。
20. 储备饮食类救灾物资总价值:指在库储备的饮食类救灾物资总价值,以采购价值或公允价值计算。与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生活类物资不重复统计。
21. 应急通讯和指挥装备:机构自有的专用指挥通讯设备。
22. 自有客车车辆:指机构拥有产权的客车车辆数量。
23. 自有客车荷载总人数:是指机构拥有产权的客车荷载的总人数。
24. 自有货运车辆数量:指机构拥有产权的货运车辆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