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填报说明
1. 填报范围:近海各省、市、县级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农业部门认定的渔船避风港。
2. 填报主体:近海各省、市、县级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填报本报表。若各辖区内有多个本级认定的渔船避风港,则每个渔船避风港的情况需逐一填报。
3. 统计时间: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一年度为2020年;试点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一年度为2019年。
二、指标解释
1. 渔船避风港名称:渔船避风港是指专门建设的、用于渔船躲避台风等灾害的避风港口。
2. 渔船避风港地址:填写渔船避风港具体地址,到门牌号,如**省***市***区***街道***路25号。
3. 渔港避风港建设面积:指渔船避风港规划建设的总面积,包括渔船停靠的港口设施及水域面积。
4. 渔港避风港设计容纳渔船数量:指渔船避风港规划设计能最大接收的渔船数量。
5. 上一年度接纳转移渔船数量:上一年度实际接纳的因躲避台风的渔船数量,如果有多次转移,则每次接纳的渔船数量累加。
三、逻辑关系
无。
附件3-2
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减灾资源
(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2021年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目的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