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标解释
1. 队伍名称:森林消防队伍指原由武警部队管理,现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主要业务为森林防火与灭火的消防队伍,现已组建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根据《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分为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和后备森林消防队。
2. 队伍编号:选填,如有且不涉及填写队伍编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3. 队伍地址:填写消防队伍所在地具体地址,到门牌号,如**省***市***区***街道***路25号。
4. 队伍类型:包括①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消防专业队伍);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③森林应急消防队;④后备森林消防队。
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主,有建制、有保障,防火期集中食宿,按军事化管理的队伍。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主,有组织、有保障,队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的队伍。一旦有森林火警报告,能够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森林应急消防队:由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会和公安民警等组成,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的扑火队伍。
后备森林消防队:由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组成,每年进行必要的扑火训练和安全知识教育。其主要任务是扑救森林火灾和运送扑火物资、参与火场清理等工作。
5. 基地占地总面积:指森林消防队伍驻地占有或使用的总土地面积。
6. 基地建筑面积:指森林消防队伍基地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7. 防火车(船)数量:指用于森林消防的各种车辆和船只,包括通讯指挥车、巡护摩托车、消防水车、挖掘机、皮划艇、运输车等的总数。
8. 交通工具:指运兵车和指挥车辆。
9. 指挥通讯设备数量:指车载台、对讲机、GPS定位仪、望远镜、卫星电话等用于森林消防救援的指挥和通讯设备的总数。
10. 灭火机具数量:指风力(水)灭火机、灭火水枪、油锯、割灌机等灭火设备的总数。
11. 防护装备数量:指头盔、逃生面罩、阻燃服、阻燃手套、防烟眼镜、手电等个人防护装备的总数。
12. 宿营及野炊装备:指行军锅、指挥帐篷、野外灶炉、饮水进化器、睡袋等宿营和野炊装备的总数。
13. 上一年度抢险救援平均出警响应时间:抢险救援响应时间指消防队伍接到报警到抵达现场之间的时间;上一年度抢险救援平均出警响应时间=Σ上一年度抢险救援出警响应时间/上一年度抢险救援出警次数。
14. 上一年度事故平均处置时间:事故处置时间指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开始处置事故到事故处理完成所需要的总时间;上一年度事故平均处置时间=Σ上一年度每次事故处置时间/上一年度抢险救援出动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