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领办〔2022〕58号
中共大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防范农村土地流转风险,根据遂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遂宁市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备案和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遂农领办〔2021〕32号),以及中共大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英县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备案和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大农领办〔2021〕2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资格审查及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予遵照执行。
一、严格台账建立
各镇、盐井街道要加强对各村土地流转业务指导,全面开展各村土地流转情况的清理核实,按照土块名称、面积与农户承包信息一致的原则,镇(街道)村要分别规范建立土地流转台账(村级见附件1、镇级见附件2),并于10月30日前,以镇为单位,将土地流转台账(电子档)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严格资格审查
1.严格土地流转用途保护。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发展产业必须符合全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确保农地农用,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2.严格土地流转资格审查。严格审查土地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流转土地拟经营项目(产业)是否符合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以及其他应当审查的条件。土地流转100亩以下的,由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审查;100亩及以上500亩以下的,经镇政府(街道办)初审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查;500亩及以上的,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会商后,报县人民政府组织审查。(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附件4)
3.严格相关政策支持把控。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不得享受相关产业扶持及项目支持政策。
三、严格风险防控
1.强化日常监管。各镇(街道)要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将土地流转信息录入《遂宁市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日常巡查和流转业主的经营状况监控,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流转动态监测,实时监管,确保流转土地不弃耕、不撂荒。
2.建立风险保障金。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经营主体租赁农地的,当年租金全额兑现后,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出方与流入方可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额度应不低于本年度土地租金的30%,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租赁合同期满,流入方无违约行为的,风险保障金应当及时予以退还。
3.创新防控机制。建立健全租赁农地先付租金、后用地机制。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经营主体租赁农村土地实行先付租金、后用地,经营主体需自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生效10日内,提前支付1年以上的租金,以后每年都要提前1个月付清下一年度土地租金。
四、明确审查职责
1.各村(组):各村民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有意向性土地流转的信息上报。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辖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组织实施、流转台账建立等工作。
2.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指导服务,资格审查及土地流转台账建立、备案、日常监管等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业务指导、资格审查、信息收集等工作。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流转土地属性(用途)及“非农化”审查。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的资格、诚信等情况审查。
五、相关工作要求
1.落实人员。各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落实人员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流入方资格审查及备案工作。
2.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广大村组干部及群众对农村土地流转流入方资格审查和土地流转备案的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