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2〕10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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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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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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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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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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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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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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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用(2011)第03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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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顺兴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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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青龙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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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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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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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用(2011)第03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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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顺兴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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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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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青龙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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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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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