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东、城西社区管委会:
《大英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大英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
服务水平”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社会救助管理,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民函〔2014〕161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川民发〔2014〕92号),结合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为重点,推行“阳光低保”。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调查复核,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功能和作用,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维护社会稳定。切实解决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够重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公开透明度不够、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坚决纠正“错保”、“人情保”、“关系保”、“漏保”等现象,努力打造“阳光低保”,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强化部门协调,积极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各镇乡,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东、城西社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对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采取逐户上门见面或约谈的方式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对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2.严肃查处“人情保”。严查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基层干部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落实情况,重点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进行集中查处;公开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媒体披露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县民政局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3.有效遏制“错保”。一是充分利用低收入认定中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对城市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提高低保对象认定手段;二是各镇乡,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东、城西社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要准确核实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并按核实的家庭收入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相比较,准确复核低保对象,按核实的家庭收入准确核定家庭低保金。
4.防止出现“漏保”。认真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一是有的家庭符合低保条件,但是由于同基层干部、群众关系不好,导致申请被拒绝、拖着不办或民主评议时未通过,各镇乡,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东、城西社区管委会要加强政策宣传,坚决杜绝人为拒保而出现的“漏保”;二是有的困难家庭因家庭成员文化程度低、智力低下、不懂低保政策等原因,未主动申请低保而出现“漏保”,各镇乡,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东、城西社区管委会要积极宣传,认真排查、主动发现,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5.加强政策宣传和保障对象公示。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和社会救助平台。各镇乡,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东、城西社区管委会要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以镇乡,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东、城西社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和社事办(股)为平台,负责本辖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咨询、业务统筹、社会救助事务受理等工作,方便群众“求助有门”。要明确职责和分工,探索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要建立救助“一站式”服务,利用QQ救助群实行县、镇乡(社区管委会)两级联网,做到救助信息共享;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确定救助对象,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救助遗漏,形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社会救助网络平台。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夯实社会救助服务基础。以方便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县民政局要结合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各镇乡和社区管委会加强工作力量,强化社会救助机构建设,配齐、配强、配好工作队伍,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按照“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要求,加强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联动,努力形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强大合力。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健全主动发现救助机制。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以及“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力求救助无盲区。
4.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健全救助对象利益诉求保障机制。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综合运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教育等社会救助政策,开通社会救助热线服务电话,面向全县群众提供救助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受理救助对象诉求,遇重要的或者紧急的求助事项,县、镇乡(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各社区管委会)共同承办,一个工作日内赶到现场,特事特办,当场给予救助,切实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阶段(2014年7月1日—7月10日)。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于7月10日前完成。二是由县民政局牵头于7月10日前对各镇乡,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东、城西社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核查整治工作质量。
第二阶段:低保工作核查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自查阶段(2014年7月11日—8月10日)。由各镇乡,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东、城西社区管委会党政一把手挂帅,分管民政领导组织落实,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已享受城乡低保逐户调查、群众评议、张榜公示,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并对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城乡低保进行登记备案;对应保未保的困难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对镇乡,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东、城西社区管委会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情况、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设立和经办人员配备情况、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救助程序的执行情况等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
第三阶段:低保整改和专项督查阶段(2014年8月11日—8月31日)。对核查阶段发现不符合我县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我县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及时按规定程序纳入;通过违规操作骗取低保金的,责令退回,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为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县政府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掌握镇乡,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东、城西社区管委会的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9月1日—9月30日)。县监察局、片区纪工委、县民政局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查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较大,且对象认定不准的家庭超过3户的村(社区),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依法依规严办;对机制建设迟缓的进行追责。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