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
大英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排查整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车辆超载、超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管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行为,促进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详见大府办函〔2013〕215号文件),负责统筹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从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到办公室上班,专职负责整治方案制定、信息收集、材料上报、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其中: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抽调人员要与本单位工作脱钩,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工作人员每周到办公室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县交警大队负责提供办公场地和电脑、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3月31日)
具体任务和责任:
(一)设置联合执勤点和治超站
1.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成南高速公司遂宁管理处共同负责在沪蓉高速成南段大英收费站出口设立联合治超站,在沪蓉高速成南段隆盛镇出口、遂回高速回马镇出口设置执勤点,负责24小时联合执勤执法。具体点位、人员安排:
(1)沪蓉高速成南段大英收费站出口治超站:交警2人、交通运输2人、高速公司2人。
(2)沪蓉高速成南段隆盛镇出口联合执勤点:交警2人、交通运输2人、高速公司2人。
(3)遂回高速回马镇出口联合执勤点:交警2人、交通运输2人、高速公司2人。
2.完善3个治超站点的设施设备。由成南高速公司遂宁管理处负责,在3个治超站点设置称重设备、路口通道隔离设施、标志标牌和告示牌,在沪蓉高速成南段大英收费站出口设置劝返通道、卸载场地。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3个治超站点前500至1000米处设置“超载超限货车不得上路行驶”的标志标牌。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共同负责在3个治超站点设置执勤岗亭。
3.申请增设高速公路货运入口。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按程序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增开沪蓉高速成南段隆盛站、遂回高速回马站,用于载货车辆通行,缓解县城区交通压力、消除安全隐患。
(二)开展双超治理源头摸排
1.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工商局、县质监局配合,负责排查、登记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销售汽车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修车场(点)数量,建立统计台账,劝诫、责令企业停止相关违法行为。
2.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登记客货营运车辆数量,建立统计台账。
3.由回马镇、回马工业园区牵头,县安监局、县水务局配合,负责排查、登计砂石企业,建立统计台账,督促砂石站(场)禁止超载超限车辆出站(场)。
4.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牵头,县经信局配合,负责建立工业企业货运台账,督促有关企业禁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厂。
5.由县商务局负责,建立县内物流企业统计台账,制止物流企业超限超载。
6.由县农业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对拖拉机货运情况调查摸底,建立统计台账。
(三)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1.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回马镇、回马工业园区牵头,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深入工业、砂石等企业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分类确定运输路线和时间,避开运输高峰,提高企业对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的知晓率和理解度。
2.由县安监局负责,深入辖区货运企业宣传,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
3.由县住建局负责,深入建筑企业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
4.由县交警大队负责,与辖区货运车主、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
5.由县安监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文广局、县新闻中心配合,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工程广泛宣传。
(四)科学制定道路交通方案。针对2014年县委、县政府将启动县城区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的实际,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参与,在1月20日前,科学制定道路交通组织方案。
(五)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局及辖区镇乡参与,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厅公路字〔2006〕418号)、《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等规范标准,对全县所有临崖、临水、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路侧护栏已被损毁路段、乡村客运车辆通行路段等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整治方案,形成排查台账,经县级相关部门和涉及镇乡确认后,于2014年2月底前,由县交通运输局汇总上报县政府,3月15日前,上报市政府。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确保不增加新的安全隐患。建设费中要单列安全设施费,有关部门要加强审核、监督。
第二阶段(2014年4月1日—6月30日)
具体任务和责任:
(一)依法查处、取缔货车违规销售和非法改装企业
1.由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负责,对前期摸排情况进行回访,对拒不停止违规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严肃查处,收集固定证据,坚决予以取缔。
2.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全面开展拖拉机涉牌涉证专项整治,严查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号牌和证书行为,依法打击制、贩假拖拉机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的违法行为。
(二)全面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要开展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建立一站式查处工作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罚款、记分、扣车卸载、吊销营运证、停止营业性运输和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对7座以上小型面包车和客运车辆严格落实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六必查”,加大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驾驶途中接听移动电话、酒后驾驶和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管、不卸载放行的现象。
(三)全面开展公路安保工程。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各镇乡人民政府配合,全面开展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完成全年50%的建设任务。每季度,县交通运输局要将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情况向县政府和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报告。
(四)探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由各镇乡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以镇乡公安派出所为依托,设置交警工作站,聘请2至3名协警员,强化镇乡交管办建设,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
第三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
具体任务和责任:
(一)建立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实现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配合,整合交警、交通运政、路政信息系统(平台),构建车辆及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违法违规驾驶人“黑名单”和行业退出机制,用好用活《遂宁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遂市安委〔2013〕16号)。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各镇乡人民政府配合,全面完成2014年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工作效果直接体现党委和政府执政形象、社会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各镇乡,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县应急办、县监察局、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强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安委会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