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编号:2021-012
案 件 名 称 |
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治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卫传罚〔2021〕03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 (自然人) |
大英县玉峰镇玉峰村卫生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PDY00875951092312D6001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胡应玉 |
|
违 法 事 实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
行政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2、《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暂停执业活动十五天(时间:2021年8月14日至2021年8月28日),暂停执业活动期间不得接诊患者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8月13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