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大府办函〔2016〕145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
复 函
蒋兴菊、陈方应、梁继学、陈祖国、郭玉青、唐术贵代表:
你们在县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民间融资资金的审查和监管的建议》(第1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英县涉及民间融资行为并纳入县预防和处置民间借贷风险问题指挥中心管理的共计15家,其中公司13家、个人2家,涉及8129人,集资总额约11亿元。目前,公安机关立案6家,法院判决1家。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深入摸排,积极防范,掌控非法集资风险。一是按照早发现、早查处的工作思路,各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对全县投融资类公司进行了深入排查,其中包括所有登记注册的25家民间投资类公司、2家融资信息咨询类公司和2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深入排查,对所有公司进行分析评估,目前已将4家公司认定为高风险等级,5家公司认定为一般风险等级,剩下5家公司已经立案侦查,1家公司(鼎城)已经宣判,对鼎城公司企业法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二是根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加强沟通协作,按照“日排查、周上报、周清理”要求,对公司排查数据实行动态管控,适时更新,做到了维稳在先,预警在前。截至目前,全县投(融)资公司共涉及集资人数8129人次,金额约11亿余元。
(二)正确引导民间融资资金投向,减少民间融资投放风险。一是加强对民间融资政策、规定和风险防范知识的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工具和载体,开展系统性、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意识和鉴别能力。二是以我县已发生的典型案例为教材,加大宣传力度,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知道国家对非法集资的处置原则是“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提高居民、企业对非法融资的认识,帮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融资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加强对全县投融资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引导其依法营业、诚信经营。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民间融资信息共享机制。一是相关部门要加强民间融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民间投资者提供参考依据。二是融资投资担保机构要加强信息平台的建立,构建起对借贷人、借款企业等基本信息共享平台,使各金融机构对借贷人的资产状况、贷款流向、风险信息、贷款额度、融资机构等做到有效监控,防止骗贷、转贷现象发生,防范金融诈骗。
(四)健全民间融资服务体系,加强行业监管服务。建立民间融资行业协会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性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融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管理等服务的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自律功能,强化对民间融资组织的约束,督促其合理经营。健全由县金融办牵头,县工商质监、公安、财政、纪检、经信等部门参与的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民间融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密切关注民间融资资金流向,分析民间融资对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影响,探讨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实现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交流民间融资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负起对从事民间融资相关机构和为民间融资服务中介组织的监管责任。
此复。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联系人:李彦锡;联系电话:18398138591)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