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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四建促四新”点燃合法性审查工作新引擎

2019-9-3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8| 评论: 0|来自: 依法治县办

摘要: (1)建机制,实现新作为。制定《大英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大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等文件,对适用范围、工作程序、文件管理等做了详尽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一文一卷,一文一号。截至目前,已归档审查意见书12件,实现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2)建队伍,凝聚新风貌。着力打造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律师顾问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参与的高素质合法性审查小组及法律事务工作小组,实现三者优...

(1)建机制,实现新作为。制定《大英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大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等文件,对适用范围、工作程序、文件管理等做了详尽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一文一卷,一文一号。截至目前,已归档审查意见书12件,实现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2)建队伍,凝聚新风貌。着力打造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律师顾问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参与的高素质合法性审查小组及法律事务工作小组,实现三者优势互补。并通过召开专题讨论会等方式,集中探讨疑难问题,加强理论研究,不断适应工作需要,确保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准确性、专业性、科学性。(3)建程序,突出新要求。注重理顺送审、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厘清责任,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运转机制。在提请县委、县政府审议前必须经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制发文件。保障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4)建范围,展现新担当。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历史遗留问题、政府专项整治活动等相关法律问题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从文件的必要性、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严扣细审。机构改革以来,已进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93次,重大合同审查32次,参与专项活动16次,提供法律意见141条,保证了法律服务大局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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