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采取机构自评、县民政局初审、现场评估的方式进行,市民政局委托市社会福利院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现场开展评估。其中《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评估覆盖全县所有养老机构,评估时间2022年8月—2022年10月;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时间2022年8月—2022年11月;其它评估工作实行全年常态化评估。具体安排时间如下。
(一)机构自评(8月20日前)
各养老机构对照《遂宁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表》(附件3)《养老院服务质量自评表》(附件4)《遂宁市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情况自查表》逐项开展自评工作。各养老机构须在8月20日前将《养老院服务质量自评表》《遂宁市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情况自查表》报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参加2022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机构,须在9月30日前将《遂宁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2)《遂宁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表》报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
(二)县级初审(10月15日前)
县民政局对参加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进行审核,于10月15日前填写《遂宁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社会福利院。
(三)现场评估(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
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2022年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评估工作安排开展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大英县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附件1),负责评估工作规划部署和县级初审上报等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负责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加强督促配合。各养老机构要立足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的角度,高度重视服务评估工作,认真学习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做好评估自查工作,按要求开展自评整改,据实填报相关表册,积极配合做好现场评估;要落实专人负责,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按质报送评估资料。
(三)评估结果运用。县民政局将评估结果作为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考核、养老服务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和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