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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县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2-9-19 14:41|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bfa2641332a94af39fc36cca64e3afb1","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9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附件":[{"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054291851693532456.docx","Name":"附件2.docx","Filetype":"docx"},{"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2817755168146583.docx","Name":"附件3.docx","Filetype":"docx"},{"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026049340972974733.docx","Name":"附件4~6.docx","Filetype":"docx"},{"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8522452122117642.docx","Name":"附件1.docx","Filetype":"docx"}]}

评估采取机构自评、县民政局初审、现场评估的方式进行,市民政局委托市社会福利院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现场开展评估。其中《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评估覆盖全县所有养老机构,评估时间20228202210;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时间20228202211;其它评估工作实行全年常态化评估。具体安排时间如下。

(一)机构自评(8月20日前)

各养老机构对照《遂宁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表》(附件3《养老院服务质量自评表》(附件4遂宁市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情况自查表逐项开展自评工作。各养老机构须在820日前将《养老院服务质量自评表》遂宁市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情况自查表报送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参加2022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机构,须在930日前将《遂宁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2《遂宁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表》报送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

(二)县级初审(1015日前)

民政对参加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进行审核,1015日前填写《遂宁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社会福利院。

(三)现场评估(20229月至202211月)

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2022年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评估工作安排开展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大英县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附件1),负责评估工作规划部署和县级初审上报等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负责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加强督促配合。各养老机构要立足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的角度,高度重视服务评估工作,认真学习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做好评估自查工作,按要求开展自整改据实填报相关表册,积极配合做好现场评估;要落实专人负责,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按质报送评估资料。

)评结果运用。民政局将评估结果作为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考核、养老服务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和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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