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21943
通讯地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邮 编:629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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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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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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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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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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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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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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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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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石模块化房屋制造扩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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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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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石模块化房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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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衡科创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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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在现有厂区1#厂房西侧预留空地处建设1座塑料颗粒发泡车间、1座蒸汽养护房、1座原辅料仓库、1座锅炉房、2个粉料筒仓;占用1#厂房南侧西二分之一空置区域设置轻钢龙骨加工区、水泥聚苯复合板浇注成型区(投料、搅拌混合、浇注)、脱模区。建成后全厂拟新增年产水泥聚苯发泡板45万m2的规模。项目总投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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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确保各类废水规范化处置。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预处理池(60m3)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至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郪江。
(二)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达标后,经8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聚苯颗粒发泡、流化干燥、熟化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喷淋降温+干燥+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设置侧吸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搅拌混合工序全密闭,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加强卸料、储料、输送、投料废气无组织管控措施,通过将水泥、粉煤灰储罐设置在密闭的彩钢房内,来料全封闭罐车运输、密闭输送、卸料及储料过程产生的呼吸粉尘滤芯除尘器处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三)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废包装、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金属边角料及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过程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四)落实噪声处置措施。项目实验室应合理布局,设置减震设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落实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对其他生产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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