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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8-31 08:4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5b650d6cb20e4d989faec1fe9a473060","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21943

  通讯地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邮 编:629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橡胶制品产品专业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大英经开区 遂宁森帝汽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拟在遂宁森帝汽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5#研发中心大楼一楼建设橡胶制品产品专业实验室,主要设置盐雾实验机、高温试验箱、爆破试验箱、拉力实验箱、平板硫化机等设施设备,建成后具备橡胶制品产品1.0万件/年的实验检测能力。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
 
 
(一)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确保各类废水规范化处置。项目实验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与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送大英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废气处置措施。实验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汇入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固废处置措施。废润滑油、废机油及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乙二醇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橡胶制品统一收集后出售给橡胶回收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落实噪声处置措施。项目实验室应合理布局,设置减震设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落实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对其他生产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对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外的生产区域等进行简单防渗,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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