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资格复审和面试前7天内有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目前尚未解除隔离)人员接触史的;
8.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9.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
10.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候考时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并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生在面试当天应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形势复杂,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最新防疫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与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联系。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825-2988023、2989392
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电话:0825-2655012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