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增添设施设备。优化完善已设置生活垃圾分类亭,在聚集点、农家乐和民宿处单独投放“餐厨垃圾”垃圾桶各一组,在村办公室旁投放智能垃圾回收柜一组。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8月31日
6.分类收集投放。通过积分奖励兑换形式,引导居民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将各类垃圾投放到就近的村组定点生活垃圾分类亭对应的垃圾桶中、兑换超市或智能垃圾回收柜以兑取现金积分或奖励。
责任单位:隆盛镇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7.做好垃圾清运处置。由清运公司从村组生活垃圾分类亭将垃圾清运至镇垃圾分类处理站进行二次分类和压缩处理;有害垃圾暂存到一定量时,由村两委统一交由兴茂石化进行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交由县餐厨垃圾处理公司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隆盛镇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三)风貌整治
8.实施微改造。落实“大地景观化、农村田园化、庭院果蔬化、产业特色化、城乡一体化”要求,合理确定农村院坝及入户路标准,适当植入本土文化开展细节改造提升,留足乡风乡韵。
责任单位:腾英公司、恒创公司、隆盛镇
完成时限:8月31日
9.注重常态化。围绕“乡村绿化、村庄洁化、水体净化、杆线序化、庭院靓化”目标,常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群众性活动,确保把问题解决在日常。
责任单位:隆盛镇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四)基层治理
10.全面推行“院长+积分制”治理模式。实现土门垭村50人以上的农村聚居点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群众自治组织全覆盖、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覆盖。
责任单位:隆盛镇、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11.全面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院长+积分制”治理模式,强化运行保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充分激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长效。
责任单位:隆盛镇、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及驻点联系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统筹调度示范提升工作。
(二)经费保障。预计费用205万元,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腾英公司统筹整合衔接资金、厕所革命、精品村建设等各类项目资金,同时积极争取省级资金统筹解决。
(三)人员保障。由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大英生态环境局、隆盛镇人民政府分别一名分管领导、1-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土门垭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