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样方法
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规格型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随机抽取6具作为样品,其中3具为检验样品、3具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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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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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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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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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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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喷射性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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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喷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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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351.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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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351.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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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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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射滞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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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射剩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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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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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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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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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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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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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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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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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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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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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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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干粉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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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351.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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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06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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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3.2.1单项判定
产品的检验项目中,需检验2件样品时,若2件样品中任意1件检验项目不合格,就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需检验1件样品时,若任意检验项目不合格,就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3.2.2综合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