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样方法
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检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规格型号消防水带产品随机抽取4根样品,其中2根为检验样品,2根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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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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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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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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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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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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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246—2011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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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246—2011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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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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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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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246—2011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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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246—2011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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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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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长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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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246—2011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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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246-2011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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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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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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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246—2011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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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246-2011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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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6246—2011 消防水带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