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社函〔2022〕230号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
复 函
王波委员:
您在县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群体权益保障的建议》(第6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能职责
成立了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主任和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及业务人员为成员的新就业形态群体权益保障小组。开展入企宣传,整合工作人员12名,组建劳动监察、社会保障、就业援助服务3个工作小组,对我县新就业形态群体逐一摸排、分类建档、及时跟踪服务。
二、搭建供需平台,确保信息无缝对接
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方案,建立新就业形态群体人员供需台账,通过遂宁公共招聘网、大英人社微信公众号、人力资源招聘QQ群等线上线下平台进行信息传递,实现信息发布全覆盖。
不定期在各镇举办“送岗位下乡入村”等招聘活动,主动向从事新就业形态群体人员牵线搭桥,确保招聘单位与求职人员信息有效传递。今年以来,开展各类招聘活动13期,提供就业信息1500条,帮助新就业形态群体52人成功就业。定期在县城内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专场招聘活动,为新就业形态群体人员搭建高效、优质的供需交流平台。今年以来,举办县内专场招聘会7期,提供就业岗位1500个,签订就业意向协议580份,其中新就业群体签订意向就业协议78人。
三、加强宣传引导,切实维护权益
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报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企业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在高温、大雪、强降雨等恶劣天气(环境)下连续户外工作的,应适当给予补贴。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加强宣传引导和示范引领,适时公布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形成尊重、理解和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指导企业规范用工,提升自主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加强裁审衔接和典型案例指导,落实国家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法律政策适用标准,依法依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做好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快速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纳入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重要内容,重点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指导平台企业或用工合作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规范平台企业灵活用工,制定发布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驾驶员书面协议通用示范文本。监督平台企业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违规收取抵押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衷心感谢您对新就业形态群体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新就业形态群体权益保障服务工作。我们将进一步用心用情提供服务保障,为建设“大美大英”添砖加瓦。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朱勇生;联系电话:177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