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9〕99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大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9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事故预防措施,降低危化品事故风险,规范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提升应对危化品事故的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遂宁市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大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次生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辖区危化品企业必须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抢险救援主体责任。
(3)坚持科学施救、协作有序原则。着力提升危化品企业的科技水平,加强抢险队伍建设和先进装备器材储备,借鉴参考危化品专家建议,制定科学合理抢险救援方案,实施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各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分工协作、规范有序,发挥应急救援效果最大化。
(4)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强化事前预防监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防患于未然。规范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完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做到常备不懈。
1.4 危化品事故的分类与分级
1.4.1 分类
危化品事故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化品和处置废弃危化品的过程中,由危化品直接或间接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事故。常见危化品事故包括危化品火灾事故、危化品爆炸事故、危化品中毒和窒息事故、危化品灼伤事故、危化品泄漏事故等。大英县危化品企业全部归入大英县经济开发区石化园区,具体危险源及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以大英县整体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为准。
1.4.2 分级
根据危化品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对应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预警)。
(1)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化品事故。
(2)重大危化品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3)较大危化品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4)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的应对处置,及县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危化品事故的先期处置。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在县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整合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职能职责,设立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其组成情况如下。
指 挥 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和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大英经开区、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救援设备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职责:负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危化品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统筹危化品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征用;负责启动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应急响应,并组织按预案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开展事故的抢险救援;当事故演变升级时,负责申请上级增援;负责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的重大事项;负责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负责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宣布解除紧急状态。
2.1.1 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开展危化品施救行动时,指挥部在事故现场安全且易于指挥地带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兼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应急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负责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各专项救援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现场评估事故风险。负责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发布暂时撤离命令。负责完整、准确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进展情况。
2.1.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在县应急局设办公室,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建立成员单位日常联系机制;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值守;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按照《大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处置事故信息;负责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负责安排危化品事故新闻发布;负责建设和完善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平台;负责组织开展县级危化品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负责建立专家库,协调、调集专家参与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修订完善县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危化品事故应急资源调查并建立应急资源台账。
2.1.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局:负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等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依法组织一般危化品事故调查和救援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储备和调运危化品事故救援所需应急物资。
县经科局:负责按指挥部命令调用或征用相关企业应急资源。负责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危化品事故现场隔离、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危化品事故现场有关特种设施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公路运力保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因事故现场受损建(构)筑物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度全县医疗资源,做好危化品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和帮助。
县财政局:负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大英经开区:负责在城市总体规划框架内组织编制园区化工规划;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化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
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危化品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做好因此引起的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气象局:负责危化品事故现场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按照相关要求协助发布预警信息。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按照指挥部指令,依法发布事故情况和救援信息,监控、正面疏导网络舆情,应对因此发生的网络舆情突发事件。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会同事发生产经营单位专职队伍和政府专业救援队伍,在专家的指导下,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排险等工作。
县应急救援设备中心(遂宁市工程应急救援大队):负责储备、调用应急抢险吊车、装载机、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负责在现场指挥部(专家组)指挥下开展工程抢险、排险工作。
2.1.4 专家组及职责
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建立专家库,组建由化工、机械、环保等专家组成的危化品应急救援专家组。
专家组职责: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和趋势,提出科学合理的抢险救援方案和处置办法,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和评估;负责根据安排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2.1.5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相关规定,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县域实际,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大英经开区专职消防队建立危化品事故专业救援队伍;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企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号召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危化品事故专业救援队伍职责:负责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排险、现场检测、险点控制等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参与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负责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持其性能和状态良好。
企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职责:负责本单位危化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配合其他队伍开展抢险救援;负责建立预防检查责任制,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预防检查档案;负责按照单位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职责:负责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配合参与危化品事故卫生防疫、群众安置、心理疏导等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 预防
根据县域实际,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加强城市规划与危化品产业发展的衔接,有效规避危化品事故风险。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坚持“预防为主、预处并重”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风险点和危险源的排查和治理,建立完善危化品风险数据库。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依法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畅通,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1.2 监测
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数据库,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及时申报、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危化品存销量、重大危险源信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危化品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依托信息化系统,根据危化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绘制风险点和危险源电子图,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督促企业结合自动检测、计算机仿真、计算机通信等现代高新技术,及时发现可能使重大危险源由安全状态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变化趋势,给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控制指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3 预警
预警信息由指挥部授权发布,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可控程度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危化品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相关部门监测到或接到可能导致危化品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核实、研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督导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前期应对处置工作。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 信息报告
县级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拓宽危化品突发事故信息来源途径。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种类及数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县域危化品事故信息报告严格执行《大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
3.2.2 先期处置
当危化品事故发生时,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人员疏散、应急处置和救援,并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和应急队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级不同于事故分级,响应级别见附件3)。若事态继续扩大,指挥部履行先期处置职责,同时请示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响应程序见附件4)
3.2.4 指挥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时,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派出有关专家和应急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2)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4)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组织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6)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现场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化品事故情况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各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根据专家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化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2)现场抢险: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危化品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3)医疗救护: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4)现场监测:环境、气象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
(5)应急保障: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6)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并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污水。
3.2.5 响应升级
因危化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指挥部及时报告县应急委。
如果预计危化品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区(县)的,应以县政府名义,申请市政府协调周边区(县)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3.2.6 信息发布
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应对处置情况,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危化品事故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新闻舆论。
3.2.7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现场应急处置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单位组织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危化品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归还并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危化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3.3.2 社会救助
县应急局负责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3.3.3 保险
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企业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3.3.4 调查评估
县政府负责依法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下危化品事故的调查评估,其他级别危化品事故的调查评估由市政府等上级组织。
危化品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
危化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县政府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处置。
3.3.5 恢复与重建
危化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4 监督管理
4.1 应急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县级危化品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协调实施跨县域、跨系统的其他综合应急演练。建立预案演练制度,至少每2年组织开展1次危化品事故综合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每年至少组织2次综合或专项预案的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4.2 宣传教育
各成员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4.3 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危化品监管干部、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预防和应对危化品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督促危化品企业依法开展本企业相关培训。
4.4 责任与奖惩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县委、县政府对在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报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本预案由大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大英县重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台账
2.大英县危化品突发事故指挥运行图
3.大英县危化品突发事故分级响应图
4.大英县危化品突发事故响应流程图
5.大英县危化品事故处置专家组名单
6.大英县危化品事故处置队伍联系表
7.大英县危化品事故应急物资装备表
8.大英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1
大英县重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台账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风险点位 |
主要风险类型 |
备注 |
1 |
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3万吨聚合装置、12万吨七分装置、25万吨汽油选择性加氢装置、60万吨催化装置、加氢装置、制氢装置、立罐区、球罐区 |
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 |
生产 |
2 |
四川中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一期:球罐、立罐区、硫酸罐区;二期:硫酸罐区、硫酸堆放区、球罐区 |
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 |
生产 |
3 |
大英蓥峰化工有限公司 |
液氨罐区、生产厂区 |
高温高压、有毒有害 |
生产 |
4 |
四川锦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立罐区、充装区 |
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 |
生产 |
5 |
四川鸿鹏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储罐区 |
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 |
经营 |
6 |
四川南乔树脂化工有限公司 |
甲类仓库、溶剂油罐区 |
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 |
生产 |
7 |
四川安旭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卧罐罐区 |
易燃易爆、高压、有毒有害 |
生产 |
附件2
大英县危化品突发事件指挥运行图
附件3
大英县危化品事故分级响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