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发〔2022〕268号
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
补助经费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川财农〔2022〕7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7号)要求,据实清算我县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强制扑杀资金。
二、请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抓紧拨付资金,按规定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组织实施好动物防疫等工作。
三、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有关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详见附件)。并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绩效考评报告报农业农村厅。
四、请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谁使用、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虚报、套取、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要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任务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依法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专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请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