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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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森林防火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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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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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2.1 |
执行数: |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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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2.1 |
其中-财政拨款: |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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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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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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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较往年同期明显减少,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该项目的社会效益发挥到最大 |
森林火灾较往年同期明显减少,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该项目的社会效益发挥到最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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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减少火灾 |
森林火灾较往年同期明显减少 |
森林火灾较往年同期明显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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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100% |
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满意度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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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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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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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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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 |
执行数: |
1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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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0 |
其中-财政拨款: |
1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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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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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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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综合收益,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县的生态环境,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
大力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综合收益,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县的生态环境,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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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生态效益补偿 |
完成2018年度管护任务 |
完成2018年度管护任务为9.9501万亩公益林管护,当年完成公益林管护9.9501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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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
森林管护管护责任层层落实到镇乡村,管护人员坚持巡山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
森林管护管护责任层层落实到镇乡村,管护人员坚持巡山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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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100% |
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满意度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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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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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保工程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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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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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1 |
执行数: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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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1 |
其中-财政拨款: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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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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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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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天然林管护责任,涵养水源,保护土壤 |
落实天然林管护责任,涵养水源,保护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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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落实天然林管护责任,涵养水源,保护土壤 |
落实天然林管护责任,涵养水源,保护土壤 |
落实天然林管护责任,涵养水源,保护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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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管护数量 |
天保工程二期财政专项:2018年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任务0.0175万亩 |
实际完成森林管护任务0.0175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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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100% |
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满意度100%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林业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森林培育项目、天保工程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3万元,比2017年增加13.96万元,增长41.8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编制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9.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9.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现代林业产业存量资金、苗木、种苗采购。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