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日11时许,在遂宁富临运业有限公司大英分公司大英县汽车站办公楼屋顶维修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工人张时光重伤,经抢救无效于2016年12月5日死亡。
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请示大英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王平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监察局等单位同志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依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了工作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遂宁富临运业有限公司大英分公司
地址:大英县蓬莱镇交通街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注册号:9151092358646002X5
法定代表人:伍文彬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08日
经营范围:县内班车客运(四类),县内班车客运(农村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二类),县际班车客运(农村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二类),市际包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一类),省际包车客运,客运站经营(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百货销售。
2.劳务分包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四川省山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公园路313号东南商住楼东楼第二层4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号:915109035632743986
法定代表人:严凯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建筑劳务承包。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川)JZ安许证字[2012]000129,有效期至2018年01月05日,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51408211,有效期至2020年11月09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模板及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劳务承包范围:砌筑作业劳务分包壹级;脚手架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抹灰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水暖电安装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模板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混凝土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钢筋作业劳务分包壹级。
(二)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张时光,男,死者,大英县汽车站办公楼屋顶维修工程施工工人,在施工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经抢救无效于2016年12月5日死亡;
严 伟,男,四川省山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员,大英汽车站办公楼屋顶维修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熊贻平,男,大英县汽车站办公楼屋顶维修工程施工工人,和张时光一同做工。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12月3日上午11时许,张时光在大英县汽车站办公楼屋顶维修施工时,和熊贻平一同站在高约5米的脚手架上作业。张时光在钉完桑拿板后,告诉熊贻平自己头晕,熊贻平让其先下脚手架。张时光刚取下安全带,准备下脚手架时,在脚手架上无法保持平衡,发生高处坠落致其重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事故上报和善后处理情况
发生事故后,四川省山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立即拨打了120,张时光随后被送往大英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016年12月3号,因家属要求,张时光转院至遂宁市中心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张时光于2016年12月5日死亡。
2016年12月7日,经调解达成协议,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误工费、车船费、丧葬费、抚恤金总计四十万元人民币。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截至2017年2月13日,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事故经济损失四十万元人民币,其中直接经济损失为四十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
张时光在取下安全带后因头晕导致无法保持平衡坠落至地面,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四川省山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属于因突然发病导致的死亡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工作建议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生产作业人员不得在身体不适时参与施工作业。落实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体检,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对安全生产场所建立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定,对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改正。
(三)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要加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员工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各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在一小时内向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谎报、瞒报、迟报。
大英县“12.3”事故调查组 大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
(联系人:胡晋笙;联系电话:183****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