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或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等疫情防控原因和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体检的,请提前与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联系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同意后可另行确定时间进行体检。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按现场工作人员及医护人员要求,做好防疫工作,保持安全距离,配合主检医生,确保体检有序进行。
(六)考生领取《体检通知书》前应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形势复杂,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最新防疫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
联系电话:0825-2989391、298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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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