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
01
认定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②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③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④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02
认定“直通车”
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②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③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④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03
评价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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