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按照大英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退役军人行政处罚“三张清单”通知如下。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大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12日
附件1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大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1.通报批评;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77条、第78条 |
备注: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分三种类型,1.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该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3.该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附件2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大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1.通报批评;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77条、第78条 |
附件3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大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1.通报批评;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77条、第78条 |
大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