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直事业单位,中央在川单位:
为支持广大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来川创新创业,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1.申报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2.申报人应为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