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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2〕44号

2022-7-12 16:1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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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244

罗清洋、刘海霞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06)第3385号,大蓬民字第20100407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清洋、刘海霞        

   20227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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