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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保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2018-3-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天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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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天府发〔2018〕39号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天保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控事故发生,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将《天保镇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有关要求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日

天保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省、市、县政府的要求,为有效组织开展重、特大事故应急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以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的。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公众参与,快速高效。

(二)事故发生单位自救,当地政府组织抢救和社会各界、上级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四)救援工作由专业救护队伍(人员)以及辅助救护队伍(人员)在自身防护完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二、安全事故的辨识

(一)安全事故的类别

1.一般、重、特大火灾事故;

2.一般、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一般、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一般、重、特大安全事故;

5.非煤矿山一般、重、特大安全事故;

6.特种设备一般、重、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一般、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受伤急性中毒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一次死亡1—2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或者受伤、急性中毒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受伤、急性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受伤、急性中毒100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一)安全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给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并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二)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处置和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初步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

四、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其组织人员如下:

指挥长:王  涛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蒋华红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    漆长洪 镇人大主席

王  霞 镇党委副书记

刘  柱 镇纪委书记

谢丰懋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镇武装部长                

孙  贵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  静 镇组宣委员

姚  刚   镇大调解中心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由唐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指挥部主要职责:

(1)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2)按照本预案程序,统一组织、协调、指挥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村委会及企业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的施救方案;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的施救演习;

(5)必要时请求县人民政府联系驻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必要时向上级政府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专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二)组建应急专业组

1.抢险救援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抢险人员组成。其任务是:

(1)根据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或业主报告的情况,配合县安全部门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遇险人员、遇难人员等基本情况,会同专家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2)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运行动。

(4)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现场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镇武装部、联防队和事故所在村(社区)抽调人员组成,由派出所所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和区域内群众及财产的安全;

(2)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

(3)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

(4)负责事故可能危及的地区内的公众动员及人员疏散和撤离;

(5)防止和处理现场可能发生的其它事件;

(6)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分管卫生的副指挥长任组长,抽调卫生院医护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准备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2)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物质或对危险物质进行操作时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性质,掌握施救和治疗受到危险物质危害人员的方法

(3)熟悉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以后的抢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们造成的危害。

4.后勤物质保障组:由分管民政的副挥长任组长,社会事务办、财政所、事故单位负责人等组成,其主要任务是:

(1)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资金、物质、装备。

(2)提供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3)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供电、供水;

(4)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通信畅通。

5.事故善后处理组:由分管稳定工作的领导牵头,由司法所所长、信访干事、民政干事劳动人事干事、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承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工作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救援准备

(一)镇安全办要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加强全民的安全教育,提高全民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

(二)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配套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技术档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应急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和救援队伍的培训,把应急方案分解到每个岗位,使每个从业人员都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对会突发性灾害的应变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等单位要成立专业救护队伍或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三)镇人民政府设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储备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六、应急救援处理

(一)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指挥本单位专业救护队伍(人员)立即救援,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将事故情况以最快的方式如实报告镇人民政府。

(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报告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调动本地区力量实施救援,同时报县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相应的施救方案。

(三)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和专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七、责任

(一)应急救援工作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严防事故损失程度扩大。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二)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各企业要立即按照本单位或企业制度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投入抢险救援,不得推诿、拖延。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企业要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重大社会性活动由分管领导牵头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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