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光国代表:
你在县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铁腕整治交通秩序的建议》(第3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大英县城区出现了大量电动三轮车,这些车辆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驾驶人也大多没有驾驶证,在行驶过程中电动三轮车随意上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大英县城区交通管理一大难题,这些电动三轮车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安全隐患,并随之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也一直坚持把电动三轮车管理工作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
一、电动三轮车的数量
从2014年6月至今县城区内电动三轮车最多时达1000余辆,目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暂扣800余辆,县城区内仍然存在400辆左右。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广泛宣传。县公安局利用电视、报纸、传单、微信、微博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号召广大群众不购买、驾驶、乘坐电动三轮车。
(二)开展集中整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细化勤务安排,集中时间(早中晚高峰期)、警力在城区双转盘、西转盘、梨园桥等重点路段开展对电三轮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严查重处不按规定通行、乱停乱放、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在辖区形成严管态势。截至目前,共查处电三轮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1000余起,已查扣电动三轮车800余辆。
三、存在的问题
(一)源头管理松。尽管县公安局在整治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生产的源头未打掉,销售的环节仍存在,导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边在扣车,另一边电动三轮车则在源源不断的流入市场。特别是交警在查扣电动三轮车过程中,经常被车主反问,质疑为什么不去管生产和销售,而他们合法购买的车却不能上路,这就说明管理生产和销售电动三轮车的源头部门执法力度不足。
(二)反弹力度大。虽然县公安局对电动三轮车进行了暂扣和处理,但这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到目前为止,国家并未对电动三轮车实行目录管理,电动三轮车的生产标准不统一,安全性能达不到载人载货的要求,公安机关不能办理注册登记,车辆本身也不能购买保险,车主本人、乘客和第三者的安全得不到保障。但由于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能取得相当的收入,很多车主车被扣了后,仍然另买三轮车来从事营运,就造成有需求,也有生产和销售的渠道存在,所以过不了多久,就又死灰复燃了。
(三)末端执法难。电动三轮车车主多系残疾人、下岗工人、老年人,三轮车主要用于载客、载货、自用、接送学生。由于对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危害认识不足,对整治工作不理解,造成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受到阻碍。因为交警不管理生产、销售环节,只是车辆上路行驶才由交警管理,交警就处于电动三轮车管理的最末端,这种执法难度对交警来说是可想而知的,但尽管如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仍然想出办法,顶住压力查扣了800多辆电动三轮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标准。目前在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数量越来越多,成为当前道路管理的一大乱象。急需从顶层出台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让电动车的管理真正实现科学、规范管理。
(二)强化生产销售源头管理。加强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必须抓好源头控制。县公安局将主动协调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生产和销售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定和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车辆坚决杜绝销售,对拼装、私自改装的车辆坚决打击。
(三)立足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工作机制,县公安局将主动向政府汇报,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统一指挥、协调、督导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在政府总体方案的框架下,运政、公安、交警、工商、质检等各个部门协同制定好本部门的具体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要坚持“宣传、劝导、暂扣、拆除”四步走的策略。
(四)严格执法促实效。在严肃查处电动三轮、四轮车无牌无证行驶、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道超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人货混装、非法营运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一是规范执法,确保收集的证据合法有效。二是查处电动三轮车的群体比较特殊,依靠政府各职能部门进行矛盾的化解,不让矛盾扩大化。三是做好非法拼装车的拆除,确保整治效果。
此复。
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大英县公安局
2017年6月8日
(联系人:蒋华)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办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