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
我局在开展渔政执法工作中,发现部分水域仍有贵局的具有执法标识的渔政执法艇,未依法规范渔政执法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清理存在违规设置执法标识的渔政执法艇。
二、渔政执法艇报废或不能继续使用的,请按程序报废或拆解处置。
三、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渔政执法艇,会同有关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及其他职能部门,依法严格管理。
请于2022年7月10日前将处置情况复函我局(联系人 李波)。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