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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20-8-18 10:1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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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19〕20号)和《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综合执法局”)是大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县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按照县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的要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办理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承办人大、政协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议案、提案。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承担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职责。

(五)负责全县数字化综合行政执法建设、运行的统筹规划、规范管理、指挥协调和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六)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七)按照中央和省委综合执法改革部署,行使依法划入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检查权。

(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论证工作。拟订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承担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县城乡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的有关职责分工。(1)城市建设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和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业、招标代理、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作,开展前述范围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前述范围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2)园林绿化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损坏、占用、侵占园林绿化等行为的行政处罚。(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照明、主要街道排污管道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以及环卫设施建设。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负责燃气管道、送水管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环卫设施维护和监督管理,对挪用、侵占、损坏市政设施、燃气管道、送水管道以及盗用水、气等行为的行政处罚。(4)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与大英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大英生态环境局受县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开展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检查测评,提供噪声超标的证据。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根据大英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证据,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2)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方面:大英生态环境局受县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开展油烟排放的现场检测,提供油烟排放超标的证据。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根据大英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证据,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与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县公安局负责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车辆超载、超高、超宽行为。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车辆抛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2)犬只管理方面:县公安局负责犬只登记,查处违法养犬。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封闭性公共场所等行为。(3)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方面:县公安局负责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行政处罚。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环境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4)社会生活噪声方面:县公安局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以及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产生的偶发性噪声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的行政处罚。

5.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其它固定经营场所内应由该部门核发证照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第四条县综合执法局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印章以及文稿审核、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党政信息、政务公开、对外联络接待、重要活动等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后勤保障、保卫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宣传、信息相关工作。负责重大信息发布以及相关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负责禁毒、防邪、地方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执法案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审核、法律知识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和普法宣传教育。负责法律解释和咨询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制度,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组织拟订行政执法工作规程,起草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对外普法工作。负责本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负责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导办案机构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案件录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监督监查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绩效督促检查,负责人员着装、队容风纪、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全局部署的中心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和局党组领导的有关批示及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县委绩效办督办事项的督促检查、情况报告工作。建立督查管理体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行政效能工作。负责党建、组织建设、党务公开、工、青、妇、统战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股。负责制定各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环保、安全、应急、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各类重大创建活动。负责制定全县环境卫生管理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及环卫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环卫设施维修、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城市公厕管理。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环卫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执法管理股。牵头负责本系统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乡一体化综合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容环境执法、规划建设执法以及依法划入的其他执法工作和各类阶段性执法工作。负责对各类园区、乡镇场镇执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对乡镇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负责执法工作类业务数据的日常统计、综合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处理跨系统、跨区域、跨部门的有关综合执法问题。负责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技术平台和数字化举报监督管理工作,督促12345热线交办件办理,指导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做好12345热线交办件服务,负责书记县长信箱交办件办理以及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政工人事财务股。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统计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绩效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项经费的计划编制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日常财务、预算决算、票据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资产设备设施管理、装备保障等工作。监督指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第五条县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股级职数6名。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县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大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大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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