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试用人员,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试用要求的,可终止试用。
(九)递补
如有资格复审、考察、体检、顶岗试用未通过或弃权的,则由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十)调入
对试用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开展公示、审批(备案)工作,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在遴选(考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825-2227298(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人事科);联系人:何静玉,15828889080;监督电话:0825-2988010(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机关纪委)。
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