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财农〔2022〕3号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乡村振兴
和现代农业园区奖补)的通知
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遂宁高新区、遂宁经开区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
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推动星级现代农业园区持续建设,根据《遂宁市县(市、区)、市直园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方案》(遂农领〔2021〕18号)、《遂宁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遂委办〔2018〕104号)和2021年度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重点帮扶优秀村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评定结果,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地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园区奖补)如数(详见附件1、附件2)。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和“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助标准和资金用途
(一)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重点帮扶优秀村一次性奖补。先进县(市、区)每个奖励500万元、先进乡镇每个奖励200万元、示范村和重点帮扶优秀村每个奖励100万元。奖补资金集中用于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重点任务。
(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五星级园区创建每园补助500万元、四星级园区创建每园补助300万元、三星级园区创建每园补助100万元,同时根据年度星级考核评定结果,对于晋级的星级园区给予奖补,每晋升一级补差200万元。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星级园区升级和提升,也可用于其他园区的培育打造,如园区基地建设,农业机械化、信息化等装备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物流,农业新业态,农产品质量品牌,农业科技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
二、有关要求
(一)明确管理制度。本次提前下达的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需遵照《遂宁市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遂财农〔2021〕53号),严格按照“四到县”制度管理,各地要认真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并将此次安排的奖补资金与现代农业“6+3”产业体系统筹规划衔接。
(二)编制实施方案。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遂宁市县(市、区)、市直园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方案》(遂农领〔2021〕18号)和《遂宁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遂委办〔2018〕104号)文件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加快编制实施方案,方案经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奖补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公开透明,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效。
附件: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